个人购房合同范本(汇编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购房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购房合同范本1卖方以下简称 (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买卖
房屋及其阁楼,达成以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包含阁楼)卖给乙方所有,该房屋为18加19楼的形式,其中19楼为单独阁楼(以下一同简称“该房屋”)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
3、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本合同一经签订,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二、房款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 )万元, 大写:___ 。
三、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___ 年 __ 月___日前分__次付清,付款方式: __ 。 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
1、于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定金);
2、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 ___ ;
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该房后,乙方于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前,支付甲方房款___ ;
4、鉴于甲方一家人已调离临汾不便协助乙方办理房产及相关手续的过户,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留有 房款___(人民币)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成的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交与甲方。
四、物业及相关事宜
1、物业交接的期限:甲方应于___前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甲方将户口于___ 年___月___ 日前从该房屋迁出。
2、甲方在移交该房屋时,应保持房屋结构及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等配套设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装修状况,并结清在移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卫生、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
3、甲方应在移交该房屋之日向乙方移交该房屋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过户所需的各项物料
4、乙方在提出在未交清房款前提前入住的要求时,甲方鉴于已调离临汾的情况,可以具体
与乙方协商入住该房的相关事宜。
五、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及附属设施(顶层阁楼、阳台等)所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下,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应明确告知购买该房时的具体偿还时间,甲方在取得乙方___ %的房款时应在___内自行结清与甲方购买该房时的剩余未还。
3、甲方将该房产交付乙方时,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4、乙方有权对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与明晰性进行核实。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交易的过户手续。
六、违约责任
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如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5日内双倍返还已付金额给乙方。
3、乙方如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之前所付的购房款项。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2、修改本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本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购房合同范本2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此处隐藏20389个字……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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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物/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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