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离职承诺书四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本人 承诺:
1、不带走、不复制从公司获取的任何以下6项保密资料及信息。
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向任何人或单位泄露公司的任何以下6项秘密及第三方信息。
1)“商业秘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销售数据、商业策略、著作权合同、作品文稿、软件授权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员工信息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的经营信息,以及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收入情况。
2)“技术秘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图纸(含草图)、技术方案、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操作手册、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和记录、工艺、配方、技术指标、引擎和开发工具、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数据、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监测报告、实验数据、图纸、样品、相关函电等属于公司所有技术信息及其载体。
3)“保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所有基于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而制作的有关的记录、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储存信息、计算机软盘、文档、图纸、草图、蓝图、手册、信函、笔记、报告、备忘录、客户清单或其他文件、资料、设备和媒介物,以及含有或反映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以其为基础的文件、资料、设备和媒介物。
4)“人员秘密”包括公司其他员工和高级人员的个人信息,薪酬信息,职务信息等。
5)“财务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资金来源,采购信息,财务预决算等信息。
6)“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规划,计划,方案,实施手段等。
3、不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4、不唆使、诱使公司其他员工、顾问或其他合作方与公司终止雇佣关系或解除合作关系。
承诺人(签名捺手印):xxx
20xx年xx 月 xx日
本人 ,原在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从事 工作,已于 年 月 日提出离职申请或公司辞退,本人对以下内容予以确认。
1、本人已同意与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退保手续。
2、未办妥离职手续,不得擅自离职,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打卡,如自行离职,公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不再以公司名义或本人原公司岗位、职务等从事任何活动,所有对外及相关往来业务均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将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等移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将本人负责的所有工作事项及全部相关文件资料等(含电子文档)与公司做交接及详细说明,并归还所借公司的全部证照文件资料等,不存在任何隐瞒、错漏,遗失等。
5、离职后,在人力资源部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日后工作有效衔接,本人在职所经办未了的事务需要提供协助,本人愿意尽力协助。
6、本人承诺离职后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守在公司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决不泄露;
我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承 诺 书
我是丹阳 有限公司的员工,我承诺在签订本承诺书之日已经收到公司赔付的 元赔偿款,在签订本承诺书后,自动离职,放弃以任何方式再向公司索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等各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
因乙方曾经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乙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2、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佳努力,在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
5、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之后,乙方均承认甲方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并且乙方应当克尽保守上述商业秘
密的义务。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有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 损失赔偿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③ 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因乙方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上海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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