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介绍信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需要使用介绍信的情况越来越多,介绍信是介绍派出人员的身份和任务的专用信件。那么一般介绍信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空白介绍信,欢迎大家分享。
______________:
兹介绍我局__________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接洽。
此致
敬礼!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姓名或单位名称: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人前往你处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很多企业,为了方便给员工或关联人员办理某些事务,都会给他们开空白介绍信(即加盖了公章的空白信笺)。这样做,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授权不明的介绍信,会使得别人对持介绍信者产生信任而与之发生交易或其他业务往来,在某些情况下,出具介绍信的单位是要负责的。
【企业需谨慎开空白介绍信】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即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如果是加盖了单位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的空白信笺,持信笺者如果心存非分之想,可做的文章就更大了。按照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规定,加盖了公章就视为企业对加盖公章的文件上内容的认可,加盖了合同章则意味着企业对合同的确认,加盖了财务印章则可以认定为企业对加盖了印章的文件上的财务事项的确认。
试想,如果持信笺人在空白信笺上签上收到别人的货款、借款等内容,把钱拿走了,尽管这些款项没有交回企业,但是提供信笺的企业必须对付款人负责,承担义务。就算持信笺者的行为构成诈骗或其他犯罪,都不影响出具信笺单位对付款人应承担的返还、赔偿责任。要是弄出一份交货价值几千万元甚至是几亿元的合同,则企业也必须履行,尽管企业根本没有授权他(她)这样做。如果履行不了,那赔偿数额小不了。当然,还有些持信笺者会利用这样的介绍信或信笺伪造债务,企业往往也得“背黑锅”,付出代价。
因此,一份空白介绍信或是加盖了公章的空白信笺,对于企业的危害往是无法估量的,有时甚至这一份东西,就足以使一个企业破产。
【空白介绍信会给企业带来哪些风险?】
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提出,他人利用法人单位的公章进行违法活动而法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他人借用法人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二种情况:行为人盗窃、盗用法人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私刻法人公章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法人有明显过错的且该过错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因果关系的;
第三种情况: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已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或公章的,或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致使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种情况:法人单位聘用人员被解聘或受法人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此可见,将公章加盖在空白纸张上以备不时之需,是可以方便员工办理事务,但如果出现问题,就会对相对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也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因此企业要加强公章的管理,尽量避免因开空白介绍信带来的安全隐患。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人士提醒,为避免出现问题,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注意以下几点:
1、慎签合同
对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特别是合同的空白处不能随意保留。如无内容可填,可以“此处无内容”等类似词语加批注。合同签订好后,不能随意地将自己保存的合同交给相对方带走,应至少保留一份合同,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2、提高警惕
对凡是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约而是由特定业务员仅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签约的当事人应提高警惕。企业必须核实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该单位是否继续存在,业务员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是否有约束力等。具体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传真、邮件、上门考察等,当然上门考察最为可靠。
3、慎重付款
在用支票支付时,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开“空白支票”给对方当事人,尤其对入账单位的名称,钱款数额要严格认真填写,不给对方以任何填上其他内容的机会。这样能有限防止业务人员将钱款转入其他企业从中牟利。
4、严格管理
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
5、依法索赔
注意单位与职工串通进行欺诈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若委托单位想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当职工持单位空白合同进行欺诈的丑行败露后,企业一般会以该职工已被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应按表见代理处理,合同成立生效,合同相对方可诉求司法机关判令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介 绍 信
陕国安建字(20xx)号
兹介绍:我公司 同志人,前往贵处办理 相关事宜。
请予以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陕西########设有限公司
二零xx年 月日
介 绍 信
陕国安建字(20xx)号 兹介绍:我公司 同志人,前往贵处办理 相关事宜。 请予以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陕西#########设有限公司
二零xx年 月日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
介绍信存根
20xx年9月19日 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 介绍信 编号:20120919-1 安徽省巢湖市盐业有限公司 : 兹介绍 邹宏喜 等 壹 名同志前来联系购买壹吨工业用盐用于我司新购锅炉设备洗炉使用 事宜。
20xx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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